借錢給別人 借條怎么寫有講究
2016-11-22 14:17:00 來源:山西晚報
一起借款糾紛,由于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法院最終沒有支持原告方要求償還利息的訴訟請求。生活中,一個完善的借條該寫些什么內容呢?11月21日,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打下了借條卻沒按時還錢
一起借款糾紛,原告是李某,被告是李某某以及李某某的母親閆某。
2015年5月1日,因為做工程,李某某向李某借款16萬元。當天,李某某打下借條,注明:今借到李某現(xiàn)金16萬元整,借款人李某某。2015年7月12日,李某某的母親閆某在借條上注明:還款日期至2015年12月底。這筆錢,李某某分兩次,一共還了1.3萬元。
至于利息,李某說當時雙方約定的利息是5分,還款期限為2015年12月底,并由其母閆某擔保。事后,李某某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多次催要下才還了1萬元利息。李某將李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二被告履行借款合同連帶給付原告借款16萬元及利息2.84萬元,計息利息從2015年5月1日起至還清本金合計18.84萬元,訴訟費由李某某承擔。
借條沒約定法院不支持利息
對于這筆借款,李某某辯稱,借款其實是他三次向李某借的,實際拿了李某102000元。后來打欠條時,連本帶利打了16萬元。后來,我還了13000元。被告閆某則辯稱,他不是借款人,也不是擔保人,只是一個見證人,見證欠條是在她家打下的。
法院認為,原告李某與被告李某某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明確,被告李某某應履行還款義務。因此,對于李某要求償還借款本金的訴訟請求,法院應予支持,已經償還的予以扣減。關于利息,借條不顯示約定利息,被告也不予認可,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還是根據借條上顯示的金額,認定雙方的借款金額為16萬元。已經償還1.3萬元。
婁煩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李某某償還李某借款本金147000元。
完善的借條該有哪些內容
借條到底該怎么寫?山西華炬律師事務所曹志東律師表示,一張完善的借條要像借款合同一樣,把交易的主要內容約定清楚。其中最基本的合同主體也就是借款雙方的名稱或者姓名、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借款時間以及還款時間。除了前面五項基本內容外,還有五項重要內容,如果能約定清楚最好,這五項重要內容是:借款用途、還款方式、擔保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曹志東律師還列出了幾項詳細說明:最上面要寫上“借條”二字,而不能寫成“欠條”或“收條”。三者的法律關系是不一樣的。借條上要寫清楚“今借到”三個字!敖窠琛焙汀敖窠璧健保咭馑际遣煌。借條的開頭最好說明用途,證明該借款的用途合法,受法律保護。如果用途不合法,則法院可能以非法債務不予保護為由判出借人敗訴。
需要說明的是,民間借貸中法律保護的最高年利率是24%,所以換算成月利率就是2%,日利率萬分之6.666。當然雙方可以約定高于法定的利率,只要借款人愿意給,也是可以的。但發(fā)生糾紛時法院只會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最高限支持。
除了約定借款期內利息外,還可以約定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不得高于年利率24%。逾期利息也相當于一種違約責任的約定。需要注意的是,違約金和逾期利息之和也不得高于年利率24%。
保證是適用最廣的擔保方式,保證人只要在借條上簽字,就要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責任對出借人(即債權人)更有利。然而,如果保證人要求承擔一般保證責任,需要進行明確約定。
至于爭議解決方式一般建議選擇法院管轄,從對出借人有利的角度而言,應由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從而有利于減少訴訟成本。但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也可以不約定。(記者 郭衛(wèi)艷)
編輯:張穎
關鍵詞:借條;約定;被告;欠條
27日上午,南京棲霞區(qū)法院審理一起大學生網上借款糾紛案。原告手持借條告一名專科在校學生,要求還款3萬元,但被告的學生朱某否認寫過借條,也不承認此筆借款。朱某在庭后介紹,他是在同學的介紹下,通過網絡申請借款,向一家公司先后借款5萬元用于CF和英雄聯(lián)盟游戲支出。
2016-10-29 08:42:00
借錢立字據是最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雙方立好借據后,不到一小時,借據上的字跡竟然完全消失,十一萬元的借條轉眼成了白紙。阮先生著急,趁著借條上的筆跡還未完全消退,他急忙找了熟人作證,并去復印店復印了一份借據。
2016-10-24 15:00:00
他眼睜睜看著借條上的字跡慢慢消失,成一張白紙,借錢立字據是最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雙方立好借據后,不到一小時,借據上的字跡竟然完全消失,十一萬元的借條轉眼成了白紙。阮先生著急,趁著借條上的筆跡還未完全消退,他急忙找了熟人作證,并去復印店復印了一份借據。
2016-10-23 0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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