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布《關于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與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等優(yōu)惠政策。為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jīng)上海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四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一是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二是明確取消標準后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锻ㄖ纷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jù)2023年發(fā)布的上海市普通住房標準:

一是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二是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一、關于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

《通知》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按照上述規(guī)定,上海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guī)定。其他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政策未作調(diào)整,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仍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繼續(xù)執(zhí)行。

二、關于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

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三、關于個人購買住房契稅

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上海適用與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yōu)惠政策。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四、關于實施時間

按照《公告》明確的執(zhí)行時間,《通知》規(guī)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規(guī)定的可適用執(zhí)行。

編輯:唐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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