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烏魯木齊交警對行人13項交通違法行為開罰單
2014-04-01 12:35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烏魯木齊4月1日消息(記者吳卓勝 烏魯木齊臺記者海婷)今天起,烏魯木齊交警部門將對行人的13項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實施條例中,第38條、39條等共有9條相關的條款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2007年10月1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正式實施,并做了更為詳細的規(guī)定,包括處警告或5元罰款、處警告或10元罰款以及處警告或50元罰款的三種情形。
烏魯木齊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伊力哈木?伊不拉音介紹:“闖紅燈、沒有走人行道、沒有走斑馬線的,處警告或者5元罰款。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翻欄桿、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在機動車道上攔車、兜售、乞討等妨礙交通安全行為的,處警告或者10元罰款。進入城市快速路,在機動車道上停留、嬉鬧的,在道路上追車、拋物擊車的,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據(jù)統(tǒng)計,全球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行人約有27萬。而在我國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者中,交通方式為步行的占到25.25%。造成的受傷者中,交通方式為步行的占到17.21%。
伊力哈木?伊不拉音說:“這兩年沒有發(fā)生大面積的擁堵,機動車的秩序是相對比較好的,就是行人的交通通行問題。好的秩序是罰出來的,處罰不是目的,還是要教育。對行人這塊,首先營造一個良好的環(huán)境,大家齊心協(xié)力共同來完成這個任務。”
編輯:謝夢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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