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6日電(記者申寧)“關于高校人事管理,崗位設置方面,教育部除根據政策要求保留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崗位級別確定權外,其他權限均已下放至所屬高校。”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今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這樣表示。
教育部、中央編辦、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印發(fā)《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瞄準高等教育改革發(fā)展中的學科專業(yè)、編制、崗位、進人用人、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經費使用等方面的深層次問題,進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權,給高校松綁減負、簡除煩苛,讓學校擁有更大辦學自主權。
據悉,該《意見》從2016年4月到2017年4月,從研究起草到五部門聯合發(fā)布,用了一年的時間。
據介紹,教育部所屬高校現行編制規(guī)模主要是上世紀90年代初由編制管理部門核定。高等教育事業(yè)根據國家需要經過一個時期的快速發(fā)展后,高校編制嚴重不足,遠遠不能滿足事業(yè)發(fā)展需求。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將探索實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納入總量管理的人員享有相應待遇和保障。
“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根據生師比、辦學層次、高校特點和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等研究制定高校人員總量核定指導標準和試點方案;適時選擇不同層次類型、工作基礎好、日常管理規(guī)范的高校開展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該負責人表示。
關于高校人事管理,崗位設置方面,該負責人說,教育部除根據政策要求保留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崗位級別確定權外,其他權限均已下放至所屬高校。收入分配方面,除根據政策要求保留績效工資總量核定權、主要負責人績效工資核定權外,其他權限均已下放至所屬高校。
“人員聘用、職稱評定等方面,所屬高校根據教學、科研、管理等需要,依法依規(guī)自主開展相關工作,教育部做好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不干預管理過程。”該負責人表示,教育部切實注重做好對所屬高校的監(jiān)督管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所屬事業(yè)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有關文件,進一步健全制度、強化監(jiān)管、規(guī)范管理。
有的地方高校反映在用人自主權方面所受限制較多,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將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保持密切溝通,繼續(xù)推動落實和擴大高校人事管理自主權。切實做好根據高校發(fā)展需要實施調整編制、崗位總量,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向高層次人才集中單位傾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