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河北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高校、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園食品安全管理,鼓勵學校教職工及社會公眾主動參與監(jiān)督,進一步發(fā)揮社會共治作用,及時發(fā)現(xiàn)和有效控制校園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河北建立校園食品安全舉報獎勵機制。

據(jù)介紹,舉報人可到教育行政部門舉報或通過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投訴舉報電話、郵箱進行舉報,或由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及其他投訴舉報平臺交辦給教育行政部門舉報信息,反映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校園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教育行政部門接到校園食品安全違法舉報線索后,要進行初步核實,舉報信息基本屬實的,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移交屬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進行調查。

河北省教育廳詳細規(guī)定了10項可舉報轄區(qū)內學校食堂、學校用餐配送單位、校園食材配送單位等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違法行為,具體包括: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超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生產經營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fā)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采購、儲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校園食堂或校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在設施設備配置使用、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場所衛(wèi)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或隱患;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校園食品安全相關違法行為。

據(jù)了解,經查證屬實,涉嫌犯罪或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舉報人可申請舉報獎勵。(記者陳華)

編輯:胡思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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