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鄭州2月6日消息 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最近幾天,鄭州市民陳女士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剛滿十一歲的孩子隱瞞著父母,自己用壓歲錢去手機營業(yè)廳買了一部價值近千元的手機,陳女士去商店退還卻被告知已經(jīng)出售的商品不能退,陳女士不免有了怨言,埋怨商家將手機賣給小孩的做法不太妥當。對此,未成年人獨立購買大額商品時,商家能否進行銷售也引發(fā)的市民廣泛熱議。
陳女士告訴記者,她的女兒很早就想買一部手機,因為害怕有了手機后,孩子的學(xué)習(xí)會受到影響,所以陳女士一直沒有滿足女兒的要求。
陳女士表示,老師也不允許帶手機,影響學(xué)習(xí)影響上課。對孩子的視力也不好,再者沒有自制力,有了手機可能整天都在看。
讓陳女士沒有想到的是,春節(jié)過后,孩子有了一些壓歲錢,在沒有告知父母的情況下,大年初三她獨自一人在鄭州市人民路新華書店旁的手機營業(yè)廳買了一部價值799元手機,這讓陳女士感到很生氣,“去看她寫作業(yè)了沒,她拿著手機很驚慌地往抽屜里塞,問她如何得到的,她說是她的壓歲錢和家里的錢,買書時路過買的!
在和孩子溝通后,第二天陳女士就拿著手機找到商家進行退換,可是卻遭到對方的拒絕。陳女士覺得,一個剛滿11歲,還在讀小學(xué)5年級的孩子,行為意識不強,對金錢更沒有概念,商家將商品銷售給孩子是不負責(zé)任的表現(xiàn)。對此,大廳工作人員并不這么認為,“這不是賣煙酒,可以不賣小孩子,她一個11歲的孩子,買手機或者去超市買個幾百塊錢的零食都很普遍。”
未成年人獨立購買大額商品時,商家能否進行銷售?對此,河南譽坤律師事務(wù)所主任律師胡瑞表示,10周歲到18周歲的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之后才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說11歲女孩在未經(jīng)父母認可的情況下購買手機的行為是不成立的。
胡律師強調(diào),這種重大的決策、重大的消費超出年齡的,且能夠自我認知,自我把控的,他的行為必須得到家長的認可,否則該行為是無效的。
經(jīng)過多方溝通后,店方最終同意將手機退貨。手機風(fēng)波雖然塵埃落地,還給家長對孩子壓歲錢的管理敲響了“警鐘”。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過年時父母、長輩給孩子的壓歲錢也越來越多,不少孩子和家長表示,過年的壓歲錢基本都是父母代為保管。這樣的處理雖然干凈利索,卻很難得到孩子的認同,那么父母和孩子應(yīng)該如何合理安排壓歲錢呢?
對此,鄭州團市委12355青少年服務(wù)中心心理咨詢師謝菲菲建議,給孩子幾種選擇,如把這筆錢用來培養(yǎng)自己的興趣愛好,報自己比較感興趣的輔導(dǎo)班、課外班;參與公益計劃,種一顆小樹、資助一個小朋友;孩子想去哪個地方旅游,可以將孩子的壓歲錢作為旅游經(jīng)費投入進去。
謝菲菲還提到,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培養(yǎng)孩子的金錢觀和消費觀對于家長而言,也是十分重要的課題,可以先從讓孩子設(shè)計一個消費計劃表開始。她指出,“讓孩子參與家庭的理財過程中,讓他們知道自己是家庭的成員,孩子在制定自己的理財計劃中有錯誤時,如在游戲中不斷的過多支出,家長要及時指出。”